1.转换范围
旧住宅小区是指五年内未纳入我区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未纳入收集计划,且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围栏、安全防护、卫生等公共设施设备缺失、老化、严重损坏的住宅小区和零散住宅建筑。,环境恶劣,缺乏物业管理或自主管理,从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原则上,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旧住宅区为主体,安置房和社会保障房不受年限限制,零散住宅或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为优先改造对象。申请人应当从整体上考虑住宅改造的内容。原则上,本轮装修完成后,后续装修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改革内容
★业主将根据“先民生后推广”的要求,自主选择改造建筑主体、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在社区里。
★转化包括综合转化和微观转化。综合改造是以居民意愿和投资比例为基础的。微观转化的内容一般控制在3项以内。
★改造项目采用菜单式,分为基本型和自选型,由居民自行选择。
★对于纳入改造计划的居住区,政府应协调供电、供水、广播电视、通信、燃气等单位同时进行仪表前端的整体改造,并根据条件实施雨污分流、海绵、无障碍等专项改造。
★以住宅区或建筑为单位,经全体业主协商一致,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建筑内部装修。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收购改造成熟住宅区或独栋住宅。改造后,人才公寓或代际家庭住房允许上市出售或出租,收益归改造主体所有。
★加大对旧居住区周边边缘土地、插花土地、夹层土地等低效零星土地的整合利用,依法对旧居住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